工伤发生后,
社保局一般会给予以下补偿:
1.
医疗费用补偿:涵盖治疗工伤产生的各类费用,像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费及药费等。
前提是这些费用需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如此才能获得补偿,确保工伤治疗费用得到合理支持。
2.
伤残津贴: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至四级
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至
六级伤残者,保留与单位
劳动关系,单位会安排合适工作,若难以安排,单位则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
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相应
补助金。
4.生活
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3个等级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30%。
5.丧葬补助金:职工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治疗产生多项费用。部分药品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社保局对这部分药费不予补偿,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在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上又起争执。小朱对相关补偿存在诸多疑问。
案情分析:1、对于医疗费用补偿,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能获得补偿,小朱所用不在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无法获赔。
2、小朱五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补偿项目,也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以保障小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