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法官可以运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分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若交警部门因工作受限无法明确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需出具证明文件,记载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并描述调查事实。证明文件将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核、调解、民事诉讼等权利及期限。

在无现场证据或未及时报警的情况下,交警难以确定事故责任。如有监控记录,警方可据此判断;否则只能开具事故证明。当事人可将案件提交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决并分摊责任,出具判决书。各方需按判决履行。

如果骑电动车意外受伤但未及时报警,可以事后报警并请求交警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规定记录并备案,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样,可以开具无第三者责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