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珠海市工伤
十级伤残的
赔偿金额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项
赔偿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它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
伤残的一种
经济补偿,用以缓解因伤残对其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4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补助金主要用于职工工伤治疗及后续康复等相关
医疗费用的支出。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是为了帮助职工在伤残后重新就业时可能面临的困难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另外,因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治疗工伤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能报销。
具体赔偿金额会因本人工资等因素而异,准确计算需结合实际和相关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珠海市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小朱与工厂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及各项补助金的具体发放数额。小朱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工厂则按缴费工资计算,且对补助金发放存异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7个月,若小朱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不符,需依规定确定。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为4个月本人工资,该费用用于工伤治疗及康复,工厂应按规定发放。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为6个月本人工资,旨在帮助小朱重新就业,工厂需依规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发放,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应报销。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