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主要有以下这些:
1.
医疗费:治疗
工伤产生的费用,只要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比如一些常规的工伤治疗用药、检查项目等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工伤时,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补助。
3.外地就医费用:经
医疗机构证明且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按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确认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基金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7.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单位负责;
评定
伤残且确认需生活护理的,基金按月支付。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
伤残等级,由基金支付。
9.
伤残津贴:保留
劳动关系难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津贴。
10.一次性
补助金: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金付医疗补助金,单位付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地方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治疗费用部分药品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单位只发
基本工资;小朱想安装辅助器具,单位称费用太高不予批准;小朱出院后要求单位支付外地就医的食宿费,单位也不同意。
案情分析:1、对于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医疗费,按规定,只有符合目录的费用才从基金支付,该部分费用单位可拒绝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应不变,单位只发基本工资不符合规定,应补足差额。
3、辅助器具费经鉴定确认后按国家标准从基金支付,单位不能因费用高拒绝。
4、经同意的外地就医食宿费按标准应由单位报销,单位拒绝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