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
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五级至
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至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
若难以安排工作,单位要按月发
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至60%,同时单位还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3.七级至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至8个月的本人工资。
当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小朱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6000元。小朱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计算,且称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应少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小朱工伤前平均月缴费工资6000元,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6000×16=96000元,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
2、若单位难以安排小朱工作,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即每月3600元,同时需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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