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雇佣关系下的责任承担:
当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时,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会形成
劳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从事劳务活动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需要承担
侵权责任。
比如,雇主请工人帮忙搬运货物,工人在搬运中不小心碰倒路人
致伤,雇主通常要担责。
而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像工人自身操作不规范受伤,双方会按过错分担责任。
2.承揽关系下的责任承担:
若双方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定作人请木匠打造家具,木匠工作中受伤,定作人若无过错则不担责。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要根据具体
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确定
赔偿责任承担方。
若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何雇佣小李搬运货物,小李搬运时碰倒路人小静致伤。后小李自身因操作不规范受伤。另外,小胡请木匠小丽打造家具,小丽工作中受伤,小胡对选任无过错。争议点在于各方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分析:1、对于小李碰倒小静致伤一事,小何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侵权责任,对小静进行
赔偿。
2、小李自身因操作不规范受伤,小何和小李应根据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3、小丽打造家具受伤,因小胡对选任无过错,按承揽关系规定,小胡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若有争议,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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