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工资支付问题,有以下相关规定:
1.支付主体:工伤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待遇: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需按月支付。
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
3.评定
伤残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特殊情况处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受伤治疗期间生活有所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只能给
基本工资,小朱则认为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且12个月期满后因伤情仍需治疗,费用支付双方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所以小朱要求按原待遇发放合理,单位只给基本工资的做法错误。
2、停工留薪期满后小朱仍需治疗,按规定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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