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认定,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1.工伤认定基本条件: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
工伤。
比如在正常上班时间,在公司办公区域,因完成本职工作而受伤,就符合这一条件。
2.工地干活受伤情况分析:刚进工地干活第二天,如果受伤是在从事与工地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像搬运建筑材料时,因材料过重或堆放不稳而受伤;
或者在按照工地安排进行施工操作,如砌墙、浇筑混凝土时受伤等,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3.非工伤情况说明:但若是因个人原因导致受伤,比如自身疾病突发(如心脏病突然发作)、突发意外与工作无关(如在工地休息时与他人发生个人
纠纷而受伤)等,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4.
争议解决方式:需综合考虑受伤具体情形、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若有争议,可向当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地干活第二天,搬运建筑材料时因材料堆放不稳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工伤。但工地负责人小李认为小朱是自身操作不当,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搬运建筑材料属于工作内容,且是在工地干活期间受伤,从工伤认定基本条件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2、小李主张小朱自身操作不当,但这并不改变小朱是在从事与工地工作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事实,若无充分
证据证明是小朱故意导致受伤,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3、若双方争议无法解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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