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相关待遇标准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支付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
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天津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为3个月的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医疗费等实际支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
若遇到具体情况,可进一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其
月工资6000元,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单位认为只应支付12个月工资。且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单位与小朱按不同地区标准理解产生争议,医疗费报销部分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小朱应得6000×7=42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要明确适用地区标准。
3、停工留薪期工资,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合理,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延长期间工资。
4、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相应基金或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