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劳务相关的责任判定问题上,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
雇佣关系:当你和干活的人是雇佣关系时,依据《
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责任承担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
比如,你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如果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像场地没有防护设施、设备老化未及时维修等,那么你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反之,若你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提前进行了安全培训、提供了合格的防护用具等,而对方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像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等,你就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2.承揽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
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定作人不承担
侵权责任。
但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过错,比如指定了不合理的工作要求、选择了不具备资质的承揽人等,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难以确定,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雇佣小李干活,场地无防护设施,小李作业时受伤。另有小胡将工作承揽给小丽,指定不合理要求致小丽作业时受伤。争议点在于不同
劳务关系下各方责任如何判定。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李是雇佣关系,小朱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李自身有重大过失,小朱可减轻或不担责。
2、小胡与小丽是承揽关系,一般定作人不担责,但小胡指定不合理要求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