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十级的评判标准主要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器官与功能情况:器官存在部分缺损,形态会出现异常,但无功能障碍。
同时,可能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且无生活自理障碍。
比如一些轻微的器官损伤,经治疗后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
2.毁容标准: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例如面部因工伤留下一定程度的疤痕,达到中度毁容的相关要求。
3.瘢痕面积: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达到或超过5%,但小于10%。
像烧伤、烫伤后留下的瘢痕在这个面积范围内。
4.皮肤损伤: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达到Ⅱ度及Ⅱ度以上。
例如,
劳动者因工伤致使手指末节骨折,治疗后手指功能未明显受影响,且符合相关情形,就可能被评定为工伤十级。
不过,这些标准只是重要依据,具体的
工伤伤残等级需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后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手指末节骨折,治疗后手指功能未明显受影响。小朱认为自己符合工伤十级标准,申请评定,但单位认为其未达标准,争议点在于小朱的情况能否依据相关标准被评定为工伤十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小朱被评定为工伤十级。
案情分析:1、从器官与功能情况看,小朱手指末节骨折,治疗后功能未明显受影响,存在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无功能障碍,符合工伤十级相关标准。
2、小朱情况不存在毁容及瘢痕面积等其他标准涉及问题,主要围绕手指损伤,经专业鉴定机构评定为工伤十级,说明其符合工伤十级评判标准,单位此前的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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