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
劳动者领取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的相关内容:
一、领取条件
1.
工伤认定情形:劳动者所遇情形需依法被认定为
工伤。
比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的情况。
2.
劳动关系变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要发生解除或终止。
这可能是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可能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等情况。
3.
伤残等级鉴定: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
二、支付主体及标准
满足上述条件后,劳动者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该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设立目的
设立此补助金的目的是帮助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劳动者。
在他们离职后,能获得一定
经济补偿,减轻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如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负担,同时也能促进其再就业,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和职场。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
续签。小朱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公司却以小朱受伤后工作效率低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所遇情形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为八级,符合五至
十级伤残等级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满足劳动关系变动条件,小朱具备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2、公司以小朱工作效率低为由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按照规定,满足领取条件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公司不能以此为由逃避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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