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劳动
仲裁的进程当中,
当事人具备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财产保全这一举措,其目的在于避免被申请人对自身财产进行转移或者隐匿,以此来确保后续的生效裁决能够顺利得以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极有可能因为对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亦或是其他缘由,导致裁决无法被执行,又或者是执行起来极为困难等情况。
当事人必须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并且还得提供相应的
担保。
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把当事人的申请转交到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具体的实际状况展开审查,倘若符合相关条件,便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财产
保全措施虽然能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同时也可能会给被申请人的财产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当事人务必要谨慎地进行考量。
另外,财产保全申请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间内进行提出,要是超出了法定期间,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所在公司存在
劳动纠纷,小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小朱担心仲裁
胜诉后小李
转移财产,便想申请财产保全。小朱按要求向仲裁委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但小李认为小朱此举是恶意为之,自己不会转移财产,不应被财产保全。仲裁委将申请转至法院审查。
案情分析:1、小朱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流程,因担心裁决无法执行而申请,且提供担保。
2、小李虽声称不会转移财产,但小朱有合理担忧,法院会根据实际审查是否符合财产保全条件,不能仅因小李的说法就否定小朱的申请。
3、小朱在申请时需谨慎考量,且要确保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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