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交通事故的情形中,如果人本身没有受伤但因为该事故而无法正常进行工作,进而产生了
误工方面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是应当给予
误工费赔偿的。
2.误工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的。
倘若受害人因伤而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3.其二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而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虽未受伤,但因事故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损失,要求对方
赔偿误工费,双方就误工费的具体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误工时间,应根据小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小朱因事故影响致残疾并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对于收入状况,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若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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