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刑事案件为何不能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处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并不支持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进行收案和办案。然而,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风险代理收费是合法且可行的。当选择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时,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客户签署风险代理收费协议,明确规定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等重要事项。

针对此问题,我们明确回应:确实存在两种显著不同的风险代理模式。这两种模式在特性、运作方式及适用场景上均有明显区别,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我们强调这些模式的存在,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

针对此问题,我们明确回应:确实存在两种显著不同的风险代理模式。这两种模式在特性、运作方式及适用场景上均有明显区别,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我们强调这些模式的存在,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

现行法规允许交通事故案件采取风险代理处理,但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除外。对于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若委托人坚持,律师事务所在遵守政府指导价前提下可接受风险代理,但婚姻、社保待遇、人身权益主张及劳动报酬请求不得以此方式收费。

关于继承诉讼不适用风险代理,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除婚姻、继承等特定案件外,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时,若委托人已知国家收费标准仍选择风险代理,律所有权执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