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诺典律师事务所
202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曾在高级人民法院做书记员,进入律师行业年限4年。主攻民商事诉讼,擅长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纠纷。尤其擅长离婚诉讼,面对不利局面能通过沟通谈判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成功调解离婚案件几十起。常年服务政府等单位,审核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业务也具有扎实的的专业知识和独到的建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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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是否需提前一个月的问题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如决定不再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如此项制度旨在预防突发性劳动力供应不足所带来的困扰与损失。同样地,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亦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时限临近结束之际,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双方劳动关系即将到期以及相应的安排举措;同样地,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亦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共同商议是否将劳动合同续期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续约未提前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和理性角度考虑,建议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雇主续签决定,以便各方有时间进行谈判和准备,确保续签顺利进行。如果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已经规定了提前通知的期限,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

在续签劳动合同之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前通知。不过,为了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协商和准备,我建议你在合同到期前约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表达续签的意向。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为通知不足而导致的工作衔接问题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用人企业不与劳动者续约时,无需提前通知,但需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