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企业无正当理由而强制性地
辞退员工,那么该名员工有权获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关于此项补偿,将根据该名员工在本企业所待的时间长度,每一年付给一个月薪资的标准来施行。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给予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强行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该名员工支付
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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