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
李佳莹律师,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劳动仲裁领域,专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工资报酬争议、违法解除赔偿、工伤赔偿、竞业限制纠纷等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数百位当事人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是专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实战律师。 自执业以来,李佳莹律师始终聚焦劳动法律细分领域,将精力集中于劳动仲裁的规则与实务打磨。熟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各种实施细则,对劳动仲裁各环节的办案流程有着精准的把握,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计算、加班工资的举证技巧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及证据收集等形成了一套高效务实的办案策略。 实务中,李佳莹律师擅长攻克“劳动者收集证据难”“劳动关系难认定”“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恶意降低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痛点,曾代理过某建筑公司恶意裁员案件,面对公司通过恶意放假降低员工平均工资从而拉低赔偿金的情况,通过梳理历年放假时间安排、整理正常状态下当事人工资及收集大量类案判决,成功在二审时将当事人的工资标准由劳动仲裁阶段认定的1800元争取至5671元。 不同于传统律师“重诉讼、轻调解”的风格,李佳莹律师更注重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对于证据充分、诉求明确的案件,快速推进程序,缩短维权周期;对于争议焦点模糊,当事人希望快速止损的案件,凭借对仲裁规则的熟悉,通过谈判调解,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如果您正遭遇被拖欠工资、面临违法辞退或工伤赔偿等问题,需要专业的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李佳莹律师将以多年实战经验为依托,为您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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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情况,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1.在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标准;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3.员工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员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后仍未改正;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情况,单位不用给员工赔钱。试用期内,员工要是证明不了自己能胜任工作;违反单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犯了刑事责任;还有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让单位签了无效劳动合同,单位都不需要赔钱。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出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情况,那公司就能按照合法程序跟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给任何赔偿。另外,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公司也可以以此为由跟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当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通常会得到一笔经济补偿。这部分钱的支付方式有多种选择,其中银行转账是用得最多也是最安全的。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需要先把补偿金额算清楚,确保给员工的钱一分都不少。然后,再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发给员工。在这过程中,用人单位要保证支付的准确性,还要给员工提供清楚的支付说明和相关的凭证,让员工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来的,也让他们能顺利地拿到钱。

解雇员工是件严肃的事情,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如果单位的解雇行为不满足法定要求,那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得赔钱,赔的钱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至于经济补偿怎么算,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