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雷敏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案件,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曾代理多起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辩护,取得了满意的辩护效果。在民事案件中,代理的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被评为优秀案例,某合同效力纠纷案受到当事人好评并获赠锦旗。工作中秉承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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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说关于劳动工资报酬发生了一些变更的话,就是属于对于劳动合同内容来进行变更,所以需要重新的签订,或者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公司正式录用劳动者后,需要就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等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但是,有公司安排劳动者考核后,决定对其做降职降薪处理。因为原合同的基本内容被改变,有些劳动者担心之前的劳动合同没用了,需要就降职降薪条款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在看现实中存在的大多数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基本上其内容都是与员工努力工作后可以得到增加薪酬和待遇的规定,但是有的单位也会为了自己的业绩保证而要求劳动者同意在某些情况发生的时候必须降薪。那么,劳动合同降薪是否要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