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外企进行大规模
裁员的事宜之中,针对那些签署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们,其相应的
赔偿标准通常会参照
劳动者在该企业内部所服务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来向劳动者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而对于那些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来说,则会被视为已服务一整年;
至于那些工作年限尚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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