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城里一家国营纺织厂工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保,最近几年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差,为了维持经营需要小面积裁员,姐姐因此被裁掉,应该如果结算工资和给予经济赔偿金?

贵州 - 安顺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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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工资结算解除合同之时止,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的。公司裁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工资应当支付到解除合同之时,并在办理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另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同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2021-02-06 18:5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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