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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缘无故降职怎么赔偿员工

时间:2025.04.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倘若公司毫无理由地实施职务调动,那么员工有权利提出索赔请求。
这通常会被视为雇主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
此时,员工享有权利要求回到原有的岗位以及享受原有薪资福利待遇。
若无法实现复职,则员工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寻求由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经济补偿将按照员工在当前企业中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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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科班出身,曾在公检法系统任职,成为执业律师后,始终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公司顾问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务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了解系统办案思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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