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我自2017年入职单位工作,担任店长一职,自2018年在职期间,单位未及时书面通知我与我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行给我调岗降职,单方无故停止我的工作

山西 - 运城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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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4-13 06:2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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