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处理中,一次性补助通常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三项主要内容。
其中,旨在对因工受伤以致残疾的
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偿还与
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根据伤者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及其所属的
伤残级别来予以评估与确定实际给予额度;
至于为了援助因遭遇工伤而需要继续接受医疗康复的工伤工人所设置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具体金额也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最后,为应对工伤工人因身体残疾可能导致的工作机会减少甚至失去工作可能性的问题,设立了专门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期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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