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次性工伤保险
赔偿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各项组成部分: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津贴,这主要依据
工伤人员受伤程度所评定出的
伤残等级进行支付;
其次是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此项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最后则为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贴,旨在通过该措施来给予工伤职工在就业上的适当支持与鼓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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