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在
试用期阶段不幸怀上身孕而遭雇主解聘,您有权向位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通常情况下,雇主采取此类行为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
考虑到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处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员工,雇主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辞退或者经济性
裁员等规定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在试用期阶段发现怀孕并不能成为雇主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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