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法律关系、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都有所不同。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赔偿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这些赔偿费用是根据实际损伤程度和相关法规进行计算的,因此在判定时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工伤赔偿则是依据劳动法律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相比,工伤赔偿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和规范。

在区分过失致人伤亡及故意伤害罪时,关键点在于对两种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过失致人伤亡的情况下,行为者或许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原因,导致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但他们的主观意愿中并未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产生。然而,在故意伤害罪的情境下,行为者明知自身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却依然选择实施该行为,甚至可能直接追求这一伤害后果的出现。

故意伤害罪,简称“故意伤害罪”,其典型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益的意图,且在客观上实际实施了与其意图相符的暴力行为,最终致使受害者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进行了明确划分,将其区分为轻伤与重伤两大类。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违反法律,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过失致人死亡则是因为疏忽或自信过度,没有预见或没有避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伤害罪是主动施暴,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多源于日常疏忽,导致不幸。

故意伤害是有意伤人,而过失重伤是大意或自负导致重伤。故意伤害通常是预谋或纵容的,而过失重伤中,行为人没有预见或轻信可以避免重伤结果,并非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