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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护理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李** 新疆-阿勒泰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07 04:37:30 330人阅读

人身损害护理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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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其误工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算;雇佣护工,按实际支出的护工费用算。
(二)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适当增加。
(三)护理期限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无法恢复,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
(四)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计算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26-01-07 09: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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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护理费补偿需综合考虑护理人员收入、人数、期限等因素,定残后护理按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计算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护理费计算有多种方式。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误工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雇佣护工则按实际支出费用。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适当增加。护理期限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因残疾无法恢复的,结合年龄、健康状况确定合理期限。定残后的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来计算费用。如果遇到人身损害护理费补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7 07:4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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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护理费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计算时需综合考虑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多方面因素。
2.对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若雇佣了护工,就按实际支出的护工费用计算。
3.护理人数方面,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适当增加护理人数。
4.护理期限一般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结束;若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则需结合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计算相应的护理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害人或家属应及时收集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积极配合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工作,获取关于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的明确意见。
-依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情况,准确确定护理级别,以合理计算护理费用。

2026-01-07 05:4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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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护理费补偿标准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护理费计算要考虑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2.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按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算;雇了护工的,按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用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适当增加。
4.护理期限到受害人能生活自理为止;若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要结合其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计算相应费用。

2026-01-07 05: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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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护理费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其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若雇佣护工,按实际支出的护工费用计算。
(2)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适当增加。
(3)护理期限一般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结束。对于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要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需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计算相应费用。

提醒:人身损害护理费计算较复杂,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7 05:20: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详细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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