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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未提前30天通知怎么办理

时间:2025.05.1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当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而未能提前三十日对员工进行通告时,企业应当为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通知之用。
此外,无论情况如何,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该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的年份长度,每达到一年就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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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谋律师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债权转让、婚姻继承及非诉业务,目前担任多家政府、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人与当事人沟通方式较为直接也富有耐心,能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清晰的分析、解答各类诉求。 因经常开庭或参与会见,如有紧急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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