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建筑公司与我们职工约定,工程完工经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钱,后来,项目完工验收后公司未如约支付工钱,项目负责人总以各种借口拖延,我们提出了劳动仲裁能不能另外要公司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河南 - 南阳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九龙坡区诉讼咨询

地区:河南 - 南阳

对于工资方面的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主张能否并存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二者只能择其一。

2020-08-14 09:59: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