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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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离职,公司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薪资,不得拖欠或无理扣留。一般来说,公司会在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及时结清全部薪资。如果员工是依法解除劳务关系,比如提前通知并获得公司许可,那么薪资也应如数且准时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的,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这里所说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受伤员工的工资水平应与受伤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无权降低其工资待遇。

试用期离职时,工资何时发,这得看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咋写。一般来说,钱不会马上到账。不过,公司得在合理时间内把工资结算清楚,不能拖拖拉拉,也不能不给。要是公司故意拖着不发或者不给,那就是违法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提出离职并顺利办完辞退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结算薪酬报酬。根据行业内的普遍看法,各大企业有责任在最短时间内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薪资福利,以此避免员工的生活受到财务困扰和压力。这不仅是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遵循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体现。

在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工资结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其与雇主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精确计算。从常理来说,雇主有义务在劳动者完成离职手续时,及时结算工资。如果雇主故意拖延或克扣,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