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保险合同的履行阶段,如果出现了任何纷争与异议,我们需要采取恰当且公正公平的方式来对此问题加以处理。
根据行业惯例以及相关
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到保险业务中的各类争议,我们通常会选择以下三种途径来进行妥善解决:首先是协商和解;
其次是
仲裁;
最后是
司法诉讼。
1.协商和解:当争议产生时,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深入的磋商,并在此过程中相互做出一些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形式。
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与交流,寻求解决方案;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通过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裁决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它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进行公正的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
强制措施的权力。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的
强制执行权,则属于人
民法院。
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受害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3.
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诉讼程序,对
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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