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劳动
仲裁方面,具体适用的时效期限因具体情境而异。
一般的规则是,关于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区间为一整年,起算点为
当事人确切得知或应该明白其所享有的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
针对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
劳动者提起仲裁不受限于这一一年的
仲裁时效期。
然而,如若劳动关系宣告解除,那么理应在这种情形下,务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请仲裁。
总的来讲,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条件,雇主也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例如,在涉及
劳动争议案件时,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