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若因迁址变换办公地点以致部分
工伤职工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提出离职请求,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一定的
经济补偿金,该金额为
劳动者过去一年中的平均
工资乘以一个月的标准。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根据
职业病病因及工伤情况的不同,企业还需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应费用。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若用人单位需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则必须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是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后方可依法进行操作:
首先,当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或突发疾病造成在指定
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胜任原来的工作任务,亦或是已无法承担人力资源部门针对其情况重新安排的工作;
其次,若劳动者在任职期间表现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已经接受了针对性的培训甚至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职责的;
最后,如依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均有意愿解决问题,但都无法就变更劳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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