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工伤赔偿项目中规定的“
工资”,具体是指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全体员工支付的劳动力报酬总金额。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准确测算:
若事故发生前,被伤害者在本企业的
工龄不足一个月,那么应当以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月薪作为其原工资标准;
如尚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则要参照本地区
劳动者在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其原工资的参考标准;
如果发生
工伤事故前,被伤害者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尚不足十二个月,则需按照受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其原工资水平;
然而,若是事故发生前被伤害者已经在本企业工作长达十二个月,那么便需要采用受伤前十二个
月工资的月平均值来衡量其原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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