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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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龄未领养老金的员工,如果在原单位工作时因意外受损,可被认定为工伤。而退休后在新单位就业并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若在新单位因意外受伤,也将被视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在职以及保险覆盖情况。

已退休再就业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和享受相关待遇。但是,如果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包含工伤条款的劳务合同,就可以根据合同来处理。如果雇主有过错导致了伤害,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民事伤害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二是非由受害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受害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在正常下班的路线上,如果遭遇的是非受害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工伤认定存在困难。对于那些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原则上可以被视为工伤。然而,对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转变为劳务关系,这使得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法官需要综合考虑职业特性和伤害原因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遭遇工伤,往往难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认定和待遇。但是,如果签订了劳务合同,就可以依据合同进行处理。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当处理导致受伤,退休人员可以进行索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追讨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