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尊敬的各位,当您的
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应该选择不再续约并直接离开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知道
劳动合同在合约期届满之后便会自动终止。
而针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到期情况,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那么他们必须向
劳动者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工作的最长年份来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整年计算;
如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同时,考虑到个别劳动者的月薪可能远高于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级行政政府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在此情形下,向他们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调整为月均工资的三倍。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月均工资是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总收入除以十二得出的。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决定不再续约,也需分作两种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若用人单位仍然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
劳动条件,劳动者则无需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其次,假如用人单位未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的话,用人单位就有必要为其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更为详细地说,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无论劳动者是否选择续约,都存在着两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行为没有表示异议,这种情况既可视为原条件下的持续劳动合同;
另一种情况则是一方(例如劳动者)提出终止
劳动关系,对于此类请求,法院通常都会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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