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详尽解答,对于超出法定
退休年龄的个体是否有权享有
工伤保护这一问题,需要我们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
首先是第一种情形,即已经正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依法领取了
养老保险待遇或是
退休金的
劳动者,他们因为当前无资格加入
工伤保险制度,因此无法享受到工伤保护待遇。
接着是第二种状况,当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之际,如果在失业单位还在继续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遭受意外的事故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依规履行起对这些受害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后我们要看到的是第三种情况,那就是用人单位招入的是已经满足或是超越了法定退休年龄,又或是已经取得了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员工在用工期间因为从事工作而引发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只要使用单位通过以项目参保等方式为他们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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