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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过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面对员工存在过失行为导致公司不得不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未明文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预先告知该决定。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以员工犯下错误作为理由终止其劳动关系并不属于法定中所述需提前三十天或需向该员工支付替代通知金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之内,因此也就无需提前进行通知了。
不过,当出现如下五种情况中的其中任意一项时,用人单位为了符合法律的规定,需要先将这一决定用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到该名劳动者,或者是在此基础上额外支出一个月的工资给该名劳动者以后,他们才得以解雇对方:
(1)如果该劳动者由于生病或者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导致其患有非工伤疾病,且在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或者是由用人单位另作特别安排的新职务;
(2)假如该名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无法适应自己现有的职责,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培训或者对其所在部门及职位作出适当的调整,但仍然无法完成当前的工作任务;
(3)当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了严重改变而导致合同已经无法继续执行,经过用人单位和该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然而却未能就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协商成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达》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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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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