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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若提出解约,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所在企业应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首先是未按照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相对应的工作环境条件;
其次是未能及时全数发放.,劳动者应得的劳动酬劳;
再者是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妥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接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规违反现行商业法规,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侵害;
最后是用人单位采用欺诈、恐吓甚至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得劳动者在非自愿、非真实的意愿下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更改已有的劳动关系协议;
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非法剥夺自身的法律责任,侵犯劳动者的应有权利;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手段来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那么也同样构成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
而当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强令实施危险作业从而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安全时,劳动者也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还可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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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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