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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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除了劳动报酬除外,还要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其他情况,如果没有明确报酬的,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隐含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劳务关系生效,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可提请劳动仲裁追讨欠费及经济赔偿。任何一方违反这一规定,都将面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