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定情况下,
劳动者享有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
劳动关系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雇主未能依照先前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关于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的相关条款实施本职工作。
2.当雇主未能按时且足额向劳动者支付
工资时。
3.未依法律程序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出现时。
4.雇主的规章制度违背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规定,因劳动合同存在无效元素而导致不能正常履行。
6.法律或是行政法规规定的能使劳动者有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采用
暴力、威胁或是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强迫劳动者从事劳动,或用人单位的指派操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可能危及到劳动者生命健康,那么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与雇主间的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雇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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