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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假是否构成旷工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所谓旷工,从其字面含义而言,就是指员工在请假期尚未得到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的正式批准或者未能遵守相关请假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到岗工作的行为。
然而,通过口头渠道提出请假申请并获得上司认可的情况,则并不属于旷工范畴。
然而,如何证明此类请假事项的真实性,则需由个人自行负责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补填的请假申请单据也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确认签署,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员工旷工事件发生后,雇佣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员工未能全勤出勤期间应得的薪酬待遇,但不得对其处以任何额外的附加惩戒性罚款负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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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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