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不幸有员工因公牺牲,其
近亲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明确规定的方式通过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
抚恤金、丧葬补贴以及一次性的
工伤补偿金:
第一,关于丧葬补贴方面,我们要求其应为该丧葬地点所在区域加权未/已享受月度职工平均
工资6个月的金额;
其次,对于因工受伤员工的家属供给抚恤金问题,我们将遵循逐级递增原则,根据
伤残员工生前提供全家人基本生活来源的贡献程度或是其本人是否丧失了劳动力来综合判断。
具体而言,我们会按照计算原则,给予其配偶每月最高40%的比例,而其他
直系亲属及靠子女
赡养的鳏寡孤独之人,则分别享有每月高达30%的抚恤金。
同时,对于曾经有
抚养义务的人士(:
孤老、孤儿等),他们的抚恤金比例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升,最高至每月增长10%。
第三,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求在确定抚恤金总额时,不能超过
因工死亡员工生前实际所领工资的数额。
特别提示的是,抚恤金的具体
适用范围与细节需要参考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权威解释。
而对于一次性工伤
补偿金部分,我们依照最新数据规定的计算规则,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乘以倍数20,以此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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