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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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形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若承租方提前解约,构成违约。押金退还需依合同违约条款。合同规定违约不退押金,出租方可拒退;若无此条款,出租方须无条件退还押金。

关于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通常按照每天2%-5%的比例进行计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法律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明确规定,这属于行业惯例和通常做法。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若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请求降低违约金的一方,需以违约金超过实际造成损失的30%作为基准来适度调整。

建议先签署一份《商品房退房协议》。在提出退房要求并获得对方赞同后,方可由双方共同签署正式的退房协议,从而执行正式的退房流程。倘若该房产已进行过预先销售审批,在此时提出退房需求,务必先行与开发企业进行商讨。如能达成共识,便以书面形式签订正式的退房协议。

关于延迟交付房屋可否退房之事宜,其时间状况需依据特定因素作出评估确认:(1)若房屋交付延迟并未超出三个自然月之范围,一般情况下并不具备退房之法律及事实条件;(2)如逾期交房经过催告以后,超过了三个月合理等待期之后仍未能实现实际交付,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采取退房措施。

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构成了严重的合约违约行为,在经过适当的书面催告之后,在三个月内仍然无法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解除了购房合同,收回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同时要求开发商返回全部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作为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