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是前往劳动局进行劳动
仲裁的详细操作流程:
首先,
当事人需
递交书面的
仲裁申请书,并根据被申请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申请书必须明确载明下列几个方面的信息:
1)
劳动者的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
2)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位);
3)仲裁请求的具体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及其来源,同时还应注明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提出仲裁请求的日期。
其次,
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
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则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申诉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
若决定不予受理,则需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再次,仲裁庭会在开庭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如有任何一方无故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擅
自离场,对于申请人来说,其申请将视为撤回;
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仲裁庭有权对此做出缺席裁决。
接下来,仲裁庭在处理
劳动争议时,应先进行调解,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将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且自送达之日起,调解书便具有了
法律效力;
反之,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仲裁庭则应立即做出裁决。
最后,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整个过程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经过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仲裁庭在裁决之后,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
逾期未提起
诉讼,则裁决书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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