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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药费谁承担

时间:2024.11.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在此情形下,理应由责任方负担无法由保险公司报销之医药费用。若涉及车祸事件,通常由确定责任归属的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工伤事故中,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用人单位已依照相关程序参保工伤保险,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根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诊疗目录,对符合条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然而,关于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畴的那部分费用,究竟该由何人负责承担,我国现行法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界定。部分法院则依据用人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定其负责支付无法报销的款项;而另有少数地方法院鉴于用人单位已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本义务,故判决由此类劳动者自行负担未能报销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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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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