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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属于劳动局管辖范围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该项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且无需向雇主预先递交书面通知。
届时,劳动者只需完成劳动合同的终止流程、进行相关工作的移交,结算当月薪酬以及领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等事项之后便可离开岗位。
相反地,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之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前30天进行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可以选择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且应该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关于续签的各项手续。
假如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而劳动者仍继续为该企业工作,那么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将被视为原劳动合同的有效延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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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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