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了,因为我们已经约好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的啊?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

吉林 - 白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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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维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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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020-05-16 05:4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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