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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多少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一、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是以生育津贴这种方式向相关单位进行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针对那些怀孕满7个月(含7个月)并顺利分娩或是怀孕时间不满7个月就提前生产的女性员工,可以享有3个月的生育津贴;
如果是难产或者实施了剖宫产手术的情况,则可以额外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都可以再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而对于怀孕时间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7个月的流产、引产的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到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如果是因为病理原因导致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则可以享受到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础是该女职工在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对于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营养补贴300元以及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对于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失业之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则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可以获得400元的补贴,顺产可以获得2400元的补贴,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可以获得4000元的补贴。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员工,其配偶未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以享受到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将直接补偿给相关单位,在此期间,参保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费均由单位负责发放。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这其中包括了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都将被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的结算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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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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